《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正式实施
2008/7/7 12:14:05 来源: 华商晨报 作者: 张毅 网友评论
全省居民和企事业单位排污水时将要求更严,15%地区禁止排污。
昨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我省将在明年7月起执行新的污水排放标准,全省所有涉水单位在排放污水时要比现在“干净”一倍。
15%地区禁止排污
在当天的会议上,省环保局副局长朱京海介绍说,此次公布的《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是对水污染的排放浓度和排污水总量标准的细化,涉及到了COD(化学需氧量,用于测量水污染的数据)等25种类排放数值,全省无论是居民区还是企事业单位,只要是用水地区,都需要按照这一标准排出污水。
由于专业数值繁多,省政府辽河办副主任侯永顺做了一个生动的说明,COD为主要标准,此前执行的COD排放标准为100,而目前需要的是50,这意味排放的污水需要比以前干净一倍。
更为重要的是,全省的污水排放地点也被严格给予限制,约有15%的土地不得排放污水,这包括水源地、河流的源头、自然和风景保护区、一级海域等。
三大污染行业下月实施该标准
这次颁布的条例,要求从下月起,就要求对造纸、糠醛、印染企业三大排污相对较严重的行业实施相关标准。
“目前,这套标准是全国各省份中比较高的准则。”省环保局污控处胡涛处长向记者表示,25项指标中包括着14种为我省的特定指标,明年7月起,全省所有水源将全部按照这个标准实施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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