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环保局召开《水污染防治法》培训班

2008/7/10 14:21:20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7月5日,聊城市环保局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了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邀请了山东省环保学校张金智校长授课。全体环保员工认真学习本法的规定,严格执法,融执法于服务中。

    新法中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

    另外,该法规定,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可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共分8章,主要为总则、水污染防治的标准和规划、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水污染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水污染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

    在以后的环保道路上我们要强化宣传,增强各县政府和市民的环保责任意识;以人为本,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科学治污,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配齐人员,加大对环保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