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市水价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2008-7-17 21:40:25 来源: 中国水利网站 作者:   网友评论

    7月15日上午,淮北市委副书记、市长许崇信主持召开淮北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同意《淮北市水价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淮北市作为安徽省唯一一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水价管理相关规定的制定是该市节水型城市建设中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健全水价管理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加强供水管理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对水价的科学管理、促进资源产品的价格改革。会议原则上同意《淮北市水价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淮北市水价管理暂行办法》共分总则、水价的分类与构成、水价的审核与管理制度、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附则等5章38条,适用于淮北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排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中水价格的管理。淮北市政府鼓励发展的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水利工程各类用水均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供排兼用的水利工程,排水费应单独核定标准,与供水水费分别计收等详细内容,该办法由淮北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淮北市水价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能够规范淮北市的水价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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